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2026-08-21 江苏-镇江-丹徒区
所在地区: 江苏-镇江-丹徒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1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略)/(略)-(略)
批复公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略)-(略)

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主动公开
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江苏康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康林智能科技绿色低压电器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宝堰工业集中区,租赁镇江镇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略)平方米的标准厂房,从事低压电器部件的生产,建成后形成年产金属零件(略)亿件、塑料零件2亿件、成套开关(略)万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排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堰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冷镦、搓丝、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除油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渗碳、渗氮废气经设备自带的点火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塑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烟囱高空排放。项目冷镦、搓丝、淬火、回火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渗碳、渗氮、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氨及塑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标准。项目食堂设2个基准灶头,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小型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塑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和滤芯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冷镦油、废油渣、废淬火油、油淬沉渣、水淬沉渣、静电除油废油和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抄送:(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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