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通鑫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26-08-21
福建-漳州-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拟建工程正文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通鑫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定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通鑫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漳教函〔(略)〕(略)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略)〕(略)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对照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通鑫公寓的实际住宿条件,现就A7、A8、A9、A(略)四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A7幢、A8幢、A9幢、A(略)幢学生公寓楼(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略)元/生·学年(含空调费(略)元/生·学年);A9幢学生公寓楼(4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略)元/生·学年(含空调费(略)元/生·学年)。
二、其他事项仍按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略)〕(略)号)要求,做好收费报告及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收费标准,自(略)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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