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明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装修用五金及喷粉产品30万平方米、木质家具15000套、招牌灯箱12000套、展柜12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增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根据广东明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装修用五金及喷粉产品(略)万平方米、木质家具(略)套、招牌灯箱(略)套、展柜(略)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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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明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装修用五金及喷粉产品(略)万平方米、木质家具(略)套、招牌灯箱(略)套、展柜(略)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明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明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装修用五金及喷粉产品(略)万平方米、木质家具(略)套、招牌灯箱(略)套、展柜(略)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宁西街太和三路1号B1栋、C1栋1-6层。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金属制品及家具制品,主要涉及机加工、焊接、喷粉、固化、吸塑成型、丝印、喷漆等生产工序,年产装修用五金及喷粉制品(略)万平方米、木质家具(略)套、招牌灯箱(略)套、展柜(略)套。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汇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中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略)/(略)-(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二)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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