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8月26日)
| 所在地区: | 福建-福州-连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市闽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8月(略)日-(略)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监督电话:(略) 二、通讯地址:(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福州市闽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面制品生产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新城南路 9 号 福州市闽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面积(略).(略)m2,建设豆腐生产线和面条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量年产豆制品(略)吨/年、面制品(略)吨/年。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源头控制,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系统。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引至 (略)m 高排气筒(DA(略))排放;投料工序在密闭投料间进行;油炸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后引至(略)米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保持密封状态。 2、项目运营期应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运营期应通过选用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应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豆渣、粉尘、废油、污水站污泥、碎腐竹和制胚废布等一般固废应统一收集,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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