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6-08-27 安徽-六安-金寨县
所在地区: 安徽-六安-金寨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7日
拟建工程正文
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精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件新能源电动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权利告知:(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主要建设内容:(略)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本项目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使用量约为(略).6吨。本项目涉及“阳极氧化”工艺,参照“电镀”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属于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为简化管理。

2.项目环评单位为安徽德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略)

5.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略)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支队及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大兴寺路东侧,属于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六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六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1.废气:(略)

2.废水:(略)

浓水+锅炉定排水:(略)

阳极氧化线废水:(略)

其他生产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6.环境风险:(略)

7.总量指标:(略)

8.环境防护距离:(略)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用地及产业规划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功能级别,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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