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吉林-四平-铁西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6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决铲除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 一、受理时间 (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 (略)年(略)月1日之前工作日8:(略) (略)年(略)月1日之后工作日8:(略) 二、受理范围 1.在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检测)等技术服务领域,存在垄断、强揽业务,或弄虚作假非法牟利的问题线索; 2.在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及第三方服务采购招投标环节,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强占项目的问题线索; 3.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过程中,存在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或是形成利益链条非法倾倒处置的问题线索; 4.假借环境维权诉求,组织、煽动群众集体闹访、反复缠访,或是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恶意夸大污染危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问题线索; 5.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与涉黑涉恶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通风报信,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6.其他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扰乱行业监管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线索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来信来访:(略) 四、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我局将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参与。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来源:(略) 初审:(略) 复审:(略) 终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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