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航空航天装备表面处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苏-泰州-泰兴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5日 |
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润泽航武表面处理科技(泰州)有限公司航空航天装备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利用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略)幢第3层现有租赁厂房闲置区域建设,拆除现有半自动CD镉锡银金锌镍合金挂镀线氰化镀镉工段(该产线其他工段槽体数量、产品产能不变),扩建1条空用连轴杆配件半自动生产线、1条空用连接器配件半自动生产线、1条无人机配件半自动生产线、1条航空插针半自动生产线、1条雷达配件半自动生产线、1条航空衬板半自动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加工铁件、结构钢、铝合金件、铜件5.(略)万平方米(其中氰化镀镉1.(略)万平方米,仅空用连接器配件半自动生产线涉及)、铝件、镁铝合金件2.(略)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全厂年表面处理总规模(略).(略)万平方米。现有项目已批未建的全自动铜镍铬环形电镀线(铜镍铬线)、半自动CD镉锡银金锌镍合金挂镀线中退镀、无彩钝化、封闭、镀金、镀银工段不再建设。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泰兴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本项目产品全部定向供给军工科研院所,已签订意向协议书,项目空用连接器配件半自动生产线涉及的氰化镀镉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中淘汰类,由于受技术限制暂不能被环境友好型工艺替代,已通过专家论证并经泰兴市发改委确认,厂区其他产线产品不得使用该工艺生产。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铅、砷、汞等重金属的化学品;采用低铬(钝化液中铬酸酐含量低于5g/L)钝化、镀槽配备槽液回收工序以及多级逆流等先进工艺,禁止选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加强生产管理和节水控制,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项目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废气喷淋装置的槽、罐、管线,并安装在线 pH 计、泵流量监控装置或用电工况监控装置,采用氧化还原技术处理氰化氢废气的喷淋塔应安装氧化还原电位在线分析仪。本项目和现有项目通过“侧吸风+顶吸风+产线封闭”收集的酸碱废气以及三酸仓库、原料暂存库、危废暂存间经“密闭车间整体换风”收集的废气一并经1套改造的“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本项目及现有项目含铬(铬酸雾)废气分别经“侧吸风+顶吸风+产线封闭”收集至1套改造的“铬雾回收器+两级三层(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喷淋”装置处理,上述尾气合并通过现有的1根(略)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及现有项目含氰废气分别经“侧吸风+顶吸风+产线封闭”收集至1套改造的“两级三层碱液(氢氧化钠、次氯酸钠)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略)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6标准执行,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标准限值的(略)%执行;氨、臭气浓度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的(略)%执行;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入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电镀废水处理中心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生活污水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你公司需明确中水回用具体回用工段,配备新鲜水及回用水计量设施,中水回用率应不低于(略)%,并定期向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部门进行用水量和水质情况报备,中水回用主要水质指标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略)-(略))中相应用水标准,同时对于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略)-(略))中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1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并确保贮存设施容积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槽液、槽渣、废滤芯、废危险包装材料、喷淋塔耗材、废劳保用品、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不合格品、纯水制备系统废物(废活性炭、废RO膜、废滤芯)、回收贵金属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租用的生产车间(包含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库、三酸仓库)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略)-(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略)-(略))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略)
(一)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表面处理中心处理量/外排量):(略)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略)
全厂生产废水(接入表面处理中心处理量/外排量):(略)
全厂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略)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略)
全厂有组织废气:(略)
全厂无组织废气:(略)
(三)固体废物:(略)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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