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2026-08-24 江苏-南京-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4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略)/(略)-(略)
批复公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略)-(略)-(略)

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主动公开
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镇徒环审〔(略)〕(略)号

关于对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燃气锅炉工程(技术改造)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谷阳东大道(略)号,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台(略)t/h的#2燃气锅炉以及配套的给风机、给水泵等辅机设备,并与原有蒸汽管网、天然气管网、除盐水管网对接,建成后与现有#1供热锅炉在联合循环机组停运期间,同时运行供热,全厂供电能力不变。项目建成后,#1、#2燃气锅炉同步运行,与联合循环机组互为备用关系,二者不同时开启,企业全年运行(略)h,联合循环年运行约(略)h,剩余(略)h为燃气锅炉投运时段。

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镇徒政务办备〔(略)〕(略)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南京长三角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绿院评估〔(略)〕(略)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现有,不新增生活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丹徒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反渗透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胜利河,超滤反冲洗水和锅炉排污水经现有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锅炉。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1供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2供热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现有(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表1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清洗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不新增总量,通过调整发电机组时间在原项目内平衡。项目实施后,项目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供热锅炉新增):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略)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略)

(三)固体废物:(略)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抄送:(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扫码快速发布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