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28000Nm3/h(4期)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8-26 广东-阳江-阳春市
所在地区: 广东-阳江-阳春市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6日
拟建工程正文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略)Nm3/h(4期)空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略)〕(略)号

阳江市发展改革局,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关于配套阳春新钢铁高炉提高富氧工艺工程建设(略)Nm3/h(4期)空分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略)〕第(略)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略)〕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阳江市阳春市潭水镇南山工业区,总投资(略)万元,项目拟竣工时间为(略)年(略)月。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一套(略)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氧气(略)万标准立方米(折算当量氧气(略).(略)万标立方米)、氮气(略)万标立方米(折算当量氧气(略).(略)万标立方米)、液氧(略).(略)万标立方米(折算当量氧气(略).(略)万标立方米)和液氩(略).(略)万标准立方米(折算当量氧气(略).(略)万标立方米),粗氖氦气1.(略)万标立方米。项目当量氧气总量(略).(略)万标立方米。

  三、用能工艺:(略)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略)

  2.配备的电表、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略))要求。

  3.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略)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略)〕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阳江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阳江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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