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
| 所在地区: | 吉林-吉林-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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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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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危废暂存间新建项目 |
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 |
大安市天祥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拟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项目总占地面积(略).(略)m2,总投资(略).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依托现有,无新增废水产生。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危险废物严格分类于密闭容器内封存,收集后,及时委托处置,不进行长时间存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分类暂存,及时委托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进行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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