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环罚(祁)〔2026〕14号

2026-08-28 湖南-永州-零陵区
所在地区: 湖南-永州-零陵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8日
拟建工程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环罚(祁)〔(略)〕(略)号

当事人姓名:(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址:(略)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略)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水泵将白水育肥基地尾水池内的养殖废水用PVC管抽排至基地旁边山林里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沟,从土沟尾端流至旁边的林地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略)

2.证据名称:(略)

3.证据名称:(略)

4.证据名称:(略)

5.证据名称:(略)

6.证据名称:(略)

7.证据名称:(略)

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祁)〔(略)〕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按要求清理完土沟及山林里的污染物。

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书》,你(单位)于(略)年5月(略)日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略)年8月(略)日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践诺情况送达我局。

(略)年5月(略)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已停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并清理完土沟及林地里的污染物,撒石灰消毒,土沟已填埋平整恢复原状。

(略)年5月(略)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你(单位)已按要求拆除水泵及PVC管,清理完土沟及山林里的污染物。

(略)年8月4日你(单位)已履行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略)

2.证据名称:(略)

3.证据名称:(略)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等权利内容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我局于(略)年8月6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永环罚告(祁)〔(略)〕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听证权。

你(单位)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以及裁量基准运用的理由和依据

违法行为发生于《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依据法典千零五十七条从旧兼从轻规则,新旧法对应条款处罚幅度一致,故适用行为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略)

鉴于你(单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已积极履行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略)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略).(略)元)。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款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略)

收款银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8月(略)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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