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碳链二元胺、2万吨长碳链聚酰胺树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兴市祥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碳链二元胺、2万吨长碳链聚酰胺树脂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东侧、闸南路西侧、泰阳化学南侧、恒捷化工北侧,建成后形成年产长碳链二元胺3万吨(其中1.(略)万吨用于长碳链聚酰胺树脂生产)、长碳链聚酰胺树脂2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保留原舒伦克金属颜料(泰兴)有限公司部分构筑物主体结构并进行改造,拆除其余设施及管线,新建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导热油炉房、综合楼、中控室、公用工程房以及其他公辅工程及配套设施,购置氨化反应器、氢化反应器、聚合釜、蒸馏釜、精馏塔、真空泵、循环泵、回流泵、离心干燥机、切粒机、冷冻机等设备。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优化工艺条件和控制技术,提高反应物转化率和产品得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蒸馏车间精馏不凝气收集至1#“二级常温冷凝+低温冷凝装置”处理,加氢车间精馏不凝气及乙醇回收蒸馏塔顶冷凝后的不凝气收集至2#“二级常温冷凝+低温冷凝装置”处理,上述预处理尾气与乙醇精馏塔底水相蒸馏后经塔顶冷凝后的不凝气、罐区一呼吸废气一并收集至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略)米高的排气筒(DA(略))排放;氨化车间、聚合车间、蒸馏车间4台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4根(略)米的排气筒(DA(略)-DA(略))排放;罐区二液氨罐泄压废气经文氏管水吸收,未被吸收的残余氨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5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2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含氮废水、冷凝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含氮废水经1套3t/h“三效蒸发+汽提”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水经1套0.(略)t/h“化学反应+乳化沉淀”装置处理,冷凝废水和初期雨水经1套(略)t/d“化学反应+沉淀”装置处理,上述各股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接管至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间接排放标准,基准排水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3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略)〕(略)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略)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危废暂存库、储罐区、氨化车间、加氢车间、聚合车间、蒸馏车间、甲类仓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池体、污水收集管道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应强化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略))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略)〕(略)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略)
无组织排放:(略)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略)
(三)固体废物:(略)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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