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6-08-28 福建-福州-闽侯县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28日
拟建工程正文
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福建皓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环保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闽侯A4合同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建设项目概况

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西台村祥宏南路(略)号(租赁闽侯县青口镇西台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略)m2)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商品混凝土(略).5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四、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略)

废气:(略)

噪声:(略)

固体废物:(略)

五、环境可行性结论分析结论

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和装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和装备,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西台村祥宏南路(略)号,属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配套临时拌合站工程,运营期为4年,工程结束后将场地恢复为原有状态。

本项目临时用地已获得闽侯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批复。本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国家用地要求。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该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其建设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该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将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复垦到位。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

5.3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罐收集后委托福建省晶创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抽吸外运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3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及车辆行驶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优化生产设备布设,车辆运输物料时,在靠近居民点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地方,应减小车速,禁止或尽量少鸣喇叭,设置这些措施后一般可以达标,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引起二次污染。

六、总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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