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晋恒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纸板及3000万平方米纸箱\r\n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苏-淮安-淮阴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
江苏晋恒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晋恒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平方米纸板及(略)万平方米纸箱项目(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北路西,钱江路北,嫩江路南,淮海型材东建设年产(略)万平方米纸板及(略)万平方米纸箱项目。
项目代码:(略)
二、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次新建项目施工期应按要求妥善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次新建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混凝、絮凝沉淀+中和调节+好氧生化+臭氧氧化+二沉)处理后,与蒸汽冷凝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接管标准执行光大水务(淮安)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区东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C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DA(略)排气筒达标排放。制胶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中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运行前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硼砂和片碱废包材、废水处理污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已建的(略)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收集、贮存、处置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略)-(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等相关要求;下脚料、废铁钉、一般废包材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新建的(略)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车间沉降尘回用生产,收集、贮存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本项目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略)米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0.(略)t(有组织0.(略)t、无组织0.(略)t)、颗粒物≤0.(略)t(无组织)。在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内平衡,不新增排放总量。
(二)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略)
生活污水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略)
(三)综合废水接管总量/环境排放量:(略)
(四)固体废物:(略)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你公司应按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
七、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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