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TV莱茵大湾区(广东)运营中心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根据TüV莱茵大湾区(广东)运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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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TüV莱茵大湾区(广东)运营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云埔一路5号一栋(略)、(略)、(略)、(略)、(略) |
建设单位 | 莱茵技术监督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TüV莱茵大湾区(广东)运营中心主要从事轻工产品、电子电器产品、零部件与电器附件、光伏产品四大领域的全品类检测服务,年开展检测、认证(略)份(件),其中轻工产品(略)份(件)、电子电器产品(略)份(件)、光伏产品(略)份(件)、零部件与电器附件(略)份(件)。项目年工作(略)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测试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CO、乙醛、酚类、氯化氢、氯乙烯、二噁英、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CO、乙醛、酚类、氯化氢、氯乙烯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噁英应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略))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略)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