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公司鸡西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黑龙江公司鸡西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1日-(略)年9月7日。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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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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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龙江公司鸡西二热掺烧香烟边角料烟梗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
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厂 |
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位于鸡西市滴道区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厂内。本项目利用现有2台(略)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掺烧黑龙江烟草公司废弃的烟梗,设计掺烧规模为(略)吨/年,掺烧后小时大掺烧比例为8.(略)%。烟梗单次运输量约为(略)吨,采取即拆包即混合上料方式入炉掺烧,特殊天气情况下利用现有储煤场内的废弃翻车机室临时贮存。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运后锅炉供热规模和范围不变。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烟梗掺烧比例。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要求。 烟梗应封闭贮存,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加强储煤场防风抑尘设施维护,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 (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对烟梗临时贮室采取一般防渗,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眼,烟梗包装物综合利用。其他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按原有项目要求执行。 (三)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行后,烟尘排放量为(略)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略).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略).2吨/年。 |
有 |
无 |
同意 |
责任编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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