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设备配件30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6-09-02 广东-广州-番禺区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日
拟建工程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设备配件(略)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设备配件(略)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设备配件(略)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凌环西路1号(略)栋(略)室

建设单位

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江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设备配件(略)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凌边村凌环西路1号(略)栋(略),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设备配件生产,年产设备配件(略)吨。该项目注塑工序只使用PP、PE塑料粒,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水一并进入前锋净水厂,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略)吨/年,冷却水排放量不超过(略)吨/年。(三)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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