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3日-(略)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 |
连云港内河港灌南港区新港作业区一期工程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肖二桥南侧新港码头 |
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略)万吨,装卸货种包括黄沙、石子、粮食、煤炭、钢材、水泥、塑料颗粒、盐等的通过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装卸及堆场扬尘用水、码头冲洗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冲洗、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一化设备+紫外线消毒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无污水外排。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装卸、堆场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雾炮、喷淋、挡风墙、防风抑尘网和覆盖防尘布、及时清扫等措施处理、道路扬尘通过洒水抑尘处理后,与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船舶废气、淤泥恶臭一并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北厂界及南厂界航道(略)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4类标准,西厂界及南厂界航道(略)m范围以外区域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油污水、沉淀池砂石、初期雨水池砂石、清扫砂石、职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和维护性疏浚底泥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略)〕(略)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略)〕(略)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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