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PET连续纤维针刺毡(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23号)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
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PET连续纤维针刺毡(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滁州市天鼎丰路1号,依托公司现有2#厂房,面积约(略)m2,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购置伺服液压机、模压机、试验检测等设备及配套系统,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略)吨汽车内饰材料。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工程,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运营期模压废气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范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电加热锅炉定期排水,满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接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范措施。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一般固废依法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开发区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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