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2026-09-03 广东-广州-天河区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天河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拟建工程正文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class="article col-xs-(略) col-sm-(略) col-md-(略) col-md-offset-1">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略)〕(略)号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略)J
法定代表人姓名曹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许可有效期自(略)年(略)月(略)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你单位报批的《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号为RSHP-NJ-(略))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此次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中子源路1号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东莞研究部中国散裂中子源工程园区(以下简称CSNS园区)内。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包括退役部件取样测试项目和基于伴生质子束开展医用同位素制备扩建项目。主要包括:

  (一)退役部件取样测试项目。对CSNS园区内原已许可的靶站谱仪大厅首层靶站热室区域实施改造,主要包括:(略)

  改造后的靶站热室区域场所用于开展CSNS退役靶体和退役慢化器、反射体、中子束窗及质子束窗等退役部件的取样、制样及性能测试,不与靶站大热室原已许可的CSNS换靶、靶体及其附件的遥控维护、放射性废物的缩容等工作活动同时开展。改造后的靶站热室区域场所属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基于伴生质子束开展医用同位素制备扩建项目。在已许可的辐射防护楼放化实验室场所内,保持原有场所设施设备不变,优化基于散裂中子源强流伴生质子束医用同位素制备技术研究项目的分离纯化工艺,调整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类别、使用量,新增生产、销售和使用锕-(略)、铅-(略)、镭-(略)、银-(略)、镤-(略)、钛-(略)等(略)种放射性核素,新增使用碳-(略)、磷-(略)、铜-(略)等(略)种放射性核素标准物质用于后续质控、分析示踪及仪器标定。扩建后辐射防护楼放化实验室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以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流程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辐射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成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后,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开展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8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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