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果蔬筐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呈贡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果蔬筐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性质:(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
项目投资:(略)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二)施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略)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环境风险:(略)
6.土壤环境:(略)
(二)项目运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熔融、注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工段、投料混合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略)m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自然沉降及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中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1限值要求。
2.废水:(略)
3.噪声:(略)
4.固体废物:(略)
5.环境风险:(略)
6.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略)
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果蔬筐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略)
电话/传真:(略)
通信地址:(略)
邮编:(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