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碳足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322号)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琅琊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安徽省碳足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碳足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吨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略)号,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约(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购置粉碎机、造粒机、烘干设备等,对一般固体废物氯化钠、硫酸钠、副产氯化钠等盐类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略)万吨精制工业干盐、无水硫酸钠及融雪剂的能力。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满足《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略)-(略))等相关要求,原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标准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精制干盐和无水硫酸钠生产线粉碎、筛分、包装、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融雪剂生产线投料、搅拌、筛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限值要求。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喷淋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生产工序,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略))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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