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洲明科技园LED显示屏扩建项目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项目名称 | 大亚湾洲明科技园LED显示屏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五路3号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广东绿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略)年9月4日~(略)年9月(略)日 |
项目概况 | |
大亚湾洲明科技园LED显示屏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盛五路3号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略)平方米,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新增新型SMD封装LED显示屏(略).2万平方米/年、新型COB封装LED显示屏5.8万平方米/年。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生产LED显示屏共(略)万平方米/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经槽车转运至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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