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9-04
海南-陵水-
| 所在地区: | 海南-陵水-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拟建工程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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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陵水)〔(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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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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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略)〕(略)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集体所有农用地1.(略)公顷(含耕地0.(略)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略)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略)公顷,作为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
二、你县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你县应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略).(略)万元后,再依法办理后续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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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略)年8月(略)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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