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9-07 广东-江门-蓬江区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蓬江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7日
拟建工程正文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9月7日至 (略)年9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迁建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村西村山(土名)地段,租赁已建厂房和已硬底化地块进行生产活动,搬迁后旧阳极氧化线进行淘汰,于新厂重新引进2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租赁区域占地面积(略).(略)㎡,包括两栋办公楼和一栋厂房,拟年加工生产铝金属制品(略).(略)万㎡。搬迁后旧厂生产内容不保留,设备拆除搬迁后厂房交还给出租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荷塘污水处理厂;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综合废水调节池+化学反应沉淀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一部分回用至废气喷淋塔,一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经自建“含镍调节池+混凝沉淀+RO膜+低温蒸发浓缩系统”处理后回用到封孔清洗工序,不排放。

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阳极氧化线酸雾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喷砂、抛光、拉丝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水泵、风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相应单位综合利用或一般固废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定期对生产工艺、设备、管道等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实施分区防治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设置常规监测井,定期进行厂区地下水监测,防止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磷酸、硫酸、硝酸、镍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涉水线槽渣等,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为化学品原辅材料泄漏和事故废水排放。项目制定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并设置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略)m3),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风险影响程度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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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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