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徐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6-09-03 江苏-徐州-鼓楼区
所在地区: 江苏-徐州-鼓楼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明确徐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关于明确徐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略)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处罚”之规定,为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经依法清理确认,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生态环境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共(略)个)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泉山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特此公告。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3日

附件下载:(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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