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牡丹江-穆棱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8日-9月(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华电牡丹江穆棱(略)MW风电项目接网工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 黑龙江华富风力发电穆棱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晟际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新建穆棱(略)MW风电场升压站至(略)kV穆棱变电站(略)kV输电线路1回,长度(略)km(单回架空线路(略).(略)km,电缆0.(略)km)。 (一)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略)-(略))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输电线路运行后沿线声环境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中1类标准要求。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工程施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征占用地相关手续。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及时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清掏。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加强材料转运、存放与使用管理,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临时堆土和砂石材料需加以苫盖,不设置临时拌合站,避免或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沉淀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线路和塔基施工土石方用于低洼处填垫和塔基护坡,不设弃土场。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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