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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展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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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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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展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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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泓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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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略)m2,为废铅酸蓄电池收储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收储(略)t废铅酸蓄电池(HW(略)含铅废物,代码(略)-(略)-(略)),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内(略)m2(空置区)用于本项目完整蓄电池贮存区、危废贮存点、电解液收集池,同时在现有厂房东部南侧外空地拟建(略)m2库房用于破损蓄电池贮存。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要求,符合吉林省和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要求。在采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后,项目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充分论证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和承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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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扬尘、焊接烟气、尾气等废气排放;运营期破损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铅经微负压收集+碱液喷淋装置+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铅应满足GB(略)-(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废钢筋和金属废料回收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废电解液、沾有废酸液的废工作服、帽子、手套、口罩、废抹布、废防酸滤铅网、废碱液、破损废放置容器和废收集容器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厂区应分区防渗,完整废电池贮存区、破损废电池贮存区、危废贮存点、收集池、导流沟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需要硬化及防渗、防腐处理,墙裙做防渗处理,防渗层采用厚度在2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略)-(略)cm/s;危废贮存点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略)-(略))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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