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9-08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8日
拟建工程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8日-(略)年9月(略)日。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1

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

绥化市北林区

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张维镇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利用现有3台(略)吨/小时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掺烧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站污泥,污泥含水率为(略)—(略)%,设计掺烧量为(略)吨/天,年大掺烧量(略)吨,间断掺烧,大掺烧比例为燃煤量的8%。储运工程包括利用现有封闭煤库贮存干化后的污泥,仅存放当天掺烧量。辅助工程包括新增一台计量地秤。其他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投运后,所掺烧污泥可替代燃煤(略).(略)吨/年,锅炉运行时间、供热规模和范围保持不变。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控制污泥掺烧比例。锅炉烟气利用现有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略)毫克/立方米)要求;控制炉膛温度、烟气停留时间及含氧量,有效抑制二噁英的排放,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废气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要求。

污泥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卸车、掺混在封闭煤库内,依托库顶部现有喷雾系统降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污泥暂存在封闭煤库,喷洒除臭剂,并严格控制暂存时间,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要求。

(二)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洗车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3类区标准要求。飞灰、锅炉除尘器废布袋和灰库除尘器废布袋经危险废物鉴别后,按鉴别结果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标准按原有项目要求执行。

(三)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运行后,烟尘排放量为(略).(略)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略).(略)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略).(略)吨/年。

同意

责任编辑:(略)

相关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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