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静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28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增城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8日 |
根据广州静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略)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略)年(略)月 (略)日至 (略)年(略)月(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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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静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略)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略)号康超集团广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内第三栋(A3)车间 |
建设单位 | 广州静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略)号康超集团广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内第三栋(A3)车间,从事隔音垫及隔热垫的生产,采用玻璃纤维、铝箔、热固性毛毡、白棉、发泡剂(A料)、发泡剂(B料)等原辅料,使用预热、热压成型/冷压成型、烘干、发泡等生产工序,年产隔音垫(略)万片、发动机舱隔热垫2万片。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二)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相应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1新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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