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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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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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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吉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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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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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车间占地面积为(略).(略)m2,建筑面积为(略).(略)m2,新建搅拌罐2个,容积为(略)m3和容积为(略)m3,项目建成后年产压井液(略)m3。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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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污水经由污水管网进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的三级标准,再经城市排水管网进入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二、施工期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减少车辆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两个搅拌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汇至1套三级蜂窝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二水氯化钙、碳酸氢钠、羟甲基纤维素高粘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输送粉尘,通过洒水降尘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三、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要求。四、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纸袋、包装箱、碎木等由废品公司收购;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外售;废润滑油、废缓蚀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吉林石油装备技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直接在活性炭箱内进行更换并取走,不在厂区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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