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家具生产项目
2026-09-14
山东-青岛-市北区
| 所在地区: | 山东-青岛-市北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拟建工程正文
永旺家具生产项目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 项目名称: | 永旺家具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里岔镇袚都路与产业路交叉口东南 | |
| 建设单位: | 青岛永旺家具有限公司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 公示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 |
| 项目概况: |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迁建于胶州市里岔镇袚都路与产业路交叉口东南,租赁青岛颢源发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占地面积约(略)m2,建筑面积约(略)m2。公司拟投资(略)万元建设“永旺家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桌子、椅子、凳子)等木质家具4万套的生产规模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加工、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集中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固化、烘干、晾干工序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经过滤棉去除漆雾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略)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略)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 邮政编码: | (略) |
| 听证权利告知:(略)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