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9-14 广东-江门-蓬江区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蓬江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4日
拟建工程正文
关于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鸿鲲铝制品有限公司拟在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唐溪村西村山(土名)地段租赁已建厂房和已硬底化地块进行生产活动,租赁区域占地面积(略).(略)㎡,包括两栋办公楼和一栋厂房,建设2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线,年加工生产铝金属制品(略).(略)万㎡。搬迁完成后,原厂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村东沙工业区)不再保留任何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活动,并应依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受我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蓬江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方面,碱液喷淋废水排入含镍废水中的低温蒸发浓缩系统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回用于碱液喷淋补水,不外排;含镍废水(封孔后清洗)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到封孔后清洗工序,不排放;染色废水进入染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磷废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各预处理系统出水、酸碱综合废水、脱脂废水和初期雨水一同汇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及4.2.7项要求(类污染物执行表2相应的排放限值pH排放限值为6~9,其他污染物排放不超过表1中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的(略)%)和荷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部分回用至废气喷淋塔,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荷塘污水处理厂。全厂外排生产废水量控制在(略)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建议值。

  有组织排放方面,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6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阳极氧化基准废气量(略).6m3/㎡);抛光、拉丝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的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

  (六)做好阳极氧化区、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全厂设置总容积不少于(略).(略)m3的事故应急池,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根据《报告书》核算,搬迁扩建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略)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蓬江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

附件下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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