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江苏-泰州-海陵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4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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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精度、高性能曲轴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天罡路 (略) 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 ? ?项目拟投资(略)万元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高精度、高性能曲轴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淘汰锻造、热处理、机加工等老旧设备;新增高端锻造、超精磨削、先进热处理等设备,采用数字化生产工艺,搭建智能化生产管理体系,实现高进度、高性能曲轴高效柔性绿色化批量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精度、高性能曲轴(略)万套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DA(略):(略)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因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经同一根排气筒(DA(略))排放,两个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相同,故淬火回火过程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淬火、回火过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DA(略):(略) DA(略):(略) DA(略):(略)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渗碳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 1中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项目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泰州中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 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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