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流江流域乌豆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玉林-博白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5日 |
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批复南流江流域乌豆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博住建函〔(略)〕(略)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广西方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乌豆江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治理,提升南流江支流乌豆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建设南流江流域乌豆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建设性质:(略)
五、项目建设地点:(略)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乌豆江沿线博白镇城区段、径口镇(略)个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
(一)建设DN(略)-DN(略)污水收集管网(略).(略)km,φ(略)-φ(略)mm污水检查井(略)座,配套入户管网建设、路面破除及恢复、一体化泵站安装、局部管道缺陷修复、清淤等内容。
(二)对径口镇(略)吨/天污水处理站进行更新改造,将ACM工艺升级为两级A/O工艺,并对在线监测设备、叠螺式污泥脱水机、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损坏机械更换,保障出水稳定达标。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八、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生态效益。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稳定。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须完善的各项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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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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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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