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9月拟作出的220千伏毕节双水输变电新建工程(变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 所在地区: | 贵州-贵阳-南明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略)千伏毕节双水输变电新建工程(变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9月(略)日-(略)年9月(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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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略)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略)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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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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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千伏毕节双水输变电新建工程(变动) |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略)kV双水变电站新建工程:(略) (2)奢香变~双水变Ⅰ、Ⅱ回(略)kV线路工程(重大变动部分):(略)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一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下一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塔基设计定位时,宜选择田间沟坎和林地植被较稀疏地方立塔。 ②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 (2)减缓措施 ①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尽量将项目临时占地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②线路根据地形条件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回填多余土石方选择合适地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变电站和塔基等工程占用区域,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牵张场选址应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尽量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碾压。 ⑤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人抬道路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⑥对可能出现较大汇水面且土层较厚的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顺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位于斜坡的塔基表面应做成斜面,恢复自然排水,排水沟均采用浆砌块石排水沟。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⑦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采取高塔架设,不砍伐线路廊道,应采用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⑧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新建变电站周边和临时占地(施工营地)区域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迹地恢复(利用施工区域剥离的原生表土),施工营地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并妥善处置,拆除的活动板房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置。施工营地迹地恢复和站址周边植被绿化选择区域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②线路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塔基施工区域、牵张场、跨越施工场区、临时道路等区域进行场地清理、土地平整和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复垦和植被恢复),选择剥离的原生表土恢复土壤,植被恢复宜选择区域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③对于变电站、线路塔基占地区域必须砍伐的林木,需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前不得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严格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木采伐数量进行采伐作业,严禁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并缴纳植被恢复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异地造林,减少植被的损失。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损毁鸟巢及鸟蛋,不发生捕鸟行为。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在施工期间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张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⑤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强化森林资源及其附近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可大限度地保护好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1.2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①线路塔基定位时,新建塔基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尽量远离。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内野生植物生长茂盛时段和野生动物活动、觅食等时段。 ③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附近塔基处的施工活动范围,堆料场、牵张场、施工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和施工活动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④采取高塔架设跨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砍伐生态保护红线内林木,加大档距,使生态保护红线附近塔基尽量远离红线范围边界。 (2)减缓措施 ①高塔架设跨越林区,控制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不小于7m,不砍伐线路廊道;采用无人机等环境友好型架线方式,以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的破坏。 ②避免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生态保护红线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③邻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尽量采用人孔挖孔桩基础,减少挖方量和扰动面积。 (3)恢复与补偿措施 邻近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选择当地的树种进行恢复,避免生物入侵。 (4)管理措施 ①施工时划定运输路线和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造成施工区周边的植被破坏,施工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禁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内植被; ②加强参建人员的管理和环保教育,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对发现的野生动物活动处,应进行避让和保护,以防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可以降低至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1.3重要动物保护措施 (1)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重要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略)-(略))中“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的相关要求,禁止挑衅、捕猎,应立即停止周围(略)m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特别是禁止爆破和施工机械作业,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不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2)线路跨越爬行类、鸟类重点保护动物所在林区时应采取高跨措施,不砍伐廊道林木,不破坏其生境,同时不在附近设置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占地;在重点保护动物巢穴附近的施工活动,避让大部分动物的繁殖期(4月~6月)。 (3)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的活动行为,禁止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设施,严禁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进入水体,禁止下河捕捞,避免影响水体及其周边环境中的重点保护爬行类动物的数量、分布及活动。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大限度地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4对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措施 (1)结合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尽量绕避或少占用公益林、天然林; (2)项目穿越公益林、天然林,满足施工占地低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优化施工作业带宽度; (3)项目施工占用林地、灌草时,剥离表土应单独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留作施工区域的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防止生物入侵对公益林、天然林区内本地物种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维护天然林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4)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在建设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公益林、天然林区内林草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等得到有效保护; (5)涉及公益林、天然林征占采伐的,应依法办理林地征占和林木砍伐手续,在林业主管指导下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1.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变电站区、塔基区、施工道路区、牵张场区等分区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及管理措施的综合落实,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施工作业应按《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略)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公告(略)年第(略)号),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变电站优先修筑围墙,线路工程优化施工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5)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笛。 (6)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2)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站址及线路沿线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6)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确保燃油充分燃烧;合理调度,减少机械闲置时间。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地点分散,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新建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村庄垃圾收集点。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施工人员袋装带出施工场地,放置附近村镇垃圾回收点处理。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新建变电站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少量余土回填压实于站址占地区域,不产生弃土弃渣。 (4)新建变电站施工营地及时拆除并土地整治和迹地恢复(复垦和植被恢复),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应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并妥善处置,拆除的活动板房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置。 (5)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6)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居民住房,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2)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采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新建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处理;施工营地拆除前对临时厕所和化粪池进行清掏和清洗,废水委托当地清洁服务公司清运处理,临时厕所、化粪池等连同施工营地一并拆除,拆除产生的固废同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4)规范施工人员行为,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周边环境,影响地表水水质。 对项目区域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2)邻近水库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响水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水库。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线路需严格按照《(略)kV~(略)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略)-(略))规定的高度进行设计。 (2)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以经济有效地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3)本项目新建(略)kV架空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5m;经过居民区时,新建(略)kV单回线路非并行段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略).0m,新建(略)kV单回线路并行段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略).0m。 (4)本项目新建(略)kV单回并行线路在跨越一层坡顶(4.5m)时,下相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5m。 (5)线路与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施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的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电磁环境的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新建变电站拟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约为(略)m3,设置虹吸管或水封井等油水分离装置,能(略)%满足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2)新建变电站事故油池及集油坑应采用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体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混凝土浇筑,并分别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的粘土层(渗透系数≤(略)-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略)-(略)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中的相关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二)营运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1一般区域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站址周边及塔基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②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时,尽量不要影响区域内的植物,不要攀折植物枝条。 ③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在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 ④线路巡视时应避免带入外来物种。 (2)动物保护措施 ①在线路巡视时应留意电晕发生相对频繁的输电线路段,及时联系工程建设方进行线路维护,保证在此附近活动的动物安全。 ②线路运行维护和检修人员在进行维护检修工作时,尽量不要高声喧哗,以免影响动物正常的生长和活动。 ③加强对项目周边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线路运维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若发现受伤的重点保护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3)管理措施 ①加强对设备检修及运行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植物,避免项目运行维护工作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②定期对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影响较小。 1.2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线路巡视宜采取无人机巡视方式,避免巡线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②在线路维护和检修中仅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削枝,不进行砍伐。 ③加强对设备检修及运行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植物,避免项目运行维护工作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④加强用火管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若必须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线路巡视,应避免带入火种,以免引发火灾,破坏植被和伤害动物。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一档跨越的生态保护红线影响较小。 1.3重要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对项目周边重点保护动物的监测,线路运维人员在定期巡线过程中若发现受伤的重点保护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重要动物影响较小。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略)kV双水变电站工程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0m处声压级控制在(略).9dB(A)以内,电容器1.0m处声压级控制在(略).0dB(A)以内,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2类排放限值要求。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及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玻璃钢整体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调节池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置装置处理,之后排至回用水池临时储存,定期回用于站内绿化,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变电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理至附近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2)变电站后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不暂存,及时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等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运维人员应加强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巡查及维护,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2)输电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略)V/m且小于(略)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2)变电站运营期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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