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监狱关于常州监狱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09-01 江苏-南京-建邺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建邺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日
谈判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常州**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代理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预算金额:(略)

1.4高限价:(略)

1.5采购需求:(略)

1.6合同履行期限:(略)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1.8所属行业:(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应至少包括:(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略)年4月至(略)年9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中,依法纳税证明须提供盖有税务部门印章的税收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须提供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须明确缴费月份、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免税、迟交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进行佐证,不得仅提供无欠税或欠缴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略)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生活垃圾清运或转运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时间指合同订立的时间,不是指合同履行期限)。未提供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或内容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评审时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请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注:(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略)

4.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江苏**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江苏**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6.2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略)

(2)电子投标文件份数:(略)

6.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联系方式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5)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略)

(6)联系电话:(略)

7.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略)

(2)地址:(略)

(3)联系方式:(略)

7.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略)

(2)联系电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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