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n \n\n2.其他公示内容
\n无。
\n3.监督投诉及异议
\n投标人(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或对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有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n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n异议事项;
\n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n提出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n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n异议接收机构名称:(略)
\n异议受理邮箱:(略)
\n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略)
\n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n(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n(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提出。
\n(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n(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n(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n(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n(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n4.联系方式
\n采 购 人:(略)
\n联 系 人:(略)
\n电 话:(略)
\n\n采购代理机构:(略)
\n地 址:(略)
\n联 系 人:(略)
\n电 话:(略)
\n\n\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略)
\n马迪
\n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n(略)年(略)月(略)日
\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