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滨海湾站-港澳码头站)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工程-10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4日 |
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滨海湾站-港澳码头站)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工程-(略)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滨海湾站-港澳码头站)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工程-(略)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采购编号:(略)
二、项目情况概况
(一)项目概况:(略)
(二)项目等级:(略)
(三)项目类别:(略)
(四)预计采购金额:(略)
(五)资金落实情况:(略)
(六)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略)
(七)实施地点:(略)
(八)计划工期:(略)
(九)合同签订:(略)
(十)采购方式:(略)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略)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号 标包 名称 预计采购 金额(万元) 高投标费率 大中标数量 镇区 标书费 (元) 响应保证金(万元) 1 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滨海湾站-港澳码头站)地下空间开发及配套工程-(略)kV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1 标包1 (略).(略) (略).(略)% 1 虎门镇 / 1 (二)采购范围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图纸涉及范围的新建铁塔、电缆分接箱基础、箱变基础及围栏,破除路面及恢复等工程; 2、2层2列行车排管 (略)m,2层4列行车排管 (略)m;3层4列行车排管 (略)m;4层4列行车排管 (略)m;4层6列行车排管 (略)m;2层2列行车直线井 (略)座;2层2列行车转角井 4座;2层4列行车直线井 7座;2层4列行车转角井 1座;3层4列行车直线井 2座;3层4列行车直线长井 2座;4层4列行车直线井 3座;4层4列行车直线长井 2座;4层6列行车直线井 4座;4层6列行车转角井 1座;4层6列行车直线长井 2座。 3、负责该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 4、承担因工程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施工活动不当引起的青苗赔偿; 5、负责该工程土建部分分包人、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机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和转移工作; 6、负责该段土建部分施工所需物资; 7、负责材料检验的所有相关工作、材料(包括承包人提供材料)的加工及制作安装相关费用; 8、负责协助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与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管、公路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9、负责建设该工程所需仓库,做好进出仓记录,保管该工程所有到场材料以及对接监理对进场材料验收事宜; (略)、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施工保证金)。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略) (2)供应商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略) 3.结算方式:(略) 4.订单合同分配规则:(略) 1、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 1.1分包方在施工质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标的。 1.2未按合同或承诺书要求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导致整体项目进度延误,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的。 1.3分包方将劳务分包作业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4分包方不服从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如拒绝执行总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不配合统一调度等,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1.5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聚 众闹事、打架斗殴、怠工罢 工等,严重影响施工秩序的。 1.6分包方未按约定投入足够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且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 1.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分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8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 2、退出流程如下: 2.1总承包方一旦发现分包方出现上述退出情形,应及时向分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面临的退出后果,要求分包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给予合理解释。 2.2分包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或解决方案。 3、协商与决策 3.1若分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就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人员和设备的撤离等事宜进行商讨,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3.2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总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 4、现场清理与交接 4.1合同解除后,分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略) 4.2总承包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清理与交接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交接过程顺利进行,避免出现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 5、结算与支付 5.1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终的结算工作。结算应明确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应扣除的费用(如违约金、赔偿金、材料款等)、应支付的劳务报酬等。 5.2总承包方应在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分包方应得的款项,同时分包方应向总承包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6、后续处理 6.1分包方退出后,总承包方应及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接手后续的电气工程施工任务,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太大影响。 6.2对于因分包方退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后果,总承包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分包方追究违约责任和索赔。 7、争议解决如下: 7.1若双方在劳务分包退出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非争议事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或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其他义务,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四)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2)分包商需足额配置1个的项目团队,包括核心人员(同时具备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社保(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及有效证件;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及有效证件,若不提供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分包商须严格执行“2+N”人员配置管理规定:(略) (4)分包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不按要求提供承诺函作否决报价处理。 (5)分包商按规定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均需纳入考勤管理;关键人员确需离开现场须履行书面请假及委托交接手续。现场履职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略)%的,纳入分包商履约评价扣分;少于(略)%的,视为长期脱岗,按承包商失信予以处罚。 2、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安全负责人:(略) 2.其他要求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略)%。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2)成交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合同价(略)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单位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4)成交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备案。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8)因分包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分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在承包人的指定期限内无偿修复工程至合格标准,如分包人不能如期按要求修复至达标,承包人有权单方另行安排单位或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再行追偿。 (9)分包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分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 (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包人应立即终止其违法转分包的合同,承包人有权责成分包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以及分包人自身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如分包人拒绝终止其违法转分包的合同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略))若分包人违反合同规定期限、进度计划等关键节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支付的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逾期超过【 (略)】日,进度仍然未达到要求,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略)】%作为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单方另行安排单位或人员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合同价款或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的费用承包人有权向分包人再行追偿。 ((略))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在总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逾期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1】‰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略)】日,分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略)】%作为违约金。分包人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全额赔偿。(结算完成以第三方财审报告完成时间为准) ((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线缆受损、发生线路跳闸,严重时引起架空线路导地线断裂、电缆无法恢复绝缘水平等问题,应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故障,并全额赔偿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a.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运行中的配电电缆受损的,应由分包人更换整段电缆至原有电缆接头; b.配电电缆通道受损后,原则上按原路径、原规模修复电缆通道,其中电缆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修复,电缆埋管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加固。无法修复需改变电缆通道路径的,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方式,确需采用顶管(拖拉管)的,按原有电缆通道规模+一倍备用管道的规模建设。 c.在电缆受损抢修期间,须对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公变、专变用户进行发电车保供电,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负责。 ((略))分包人以承诺函形式落实建设任务,需对工程进行承诺,承包人每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实行两黄一红管控。在施工过程中考评三次不合格的亮红牌单位根据承包商管理办法评价为C,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禁入集团承接工程.(无提供承诺函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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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