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09-09 北京-房山-
所在地区: 北京-房山-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9日
谈判采购正文
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略)

安保服务

(略)

提供(略)名安保勤务人员、2台巡逻车,负责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辖区环境秩序巡查和重点点位、路段的检查盯守工作,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 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需具备经机关批准、备案,并获得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略)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略)

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谈判文件。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依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意向公开时间:(略)

6.保证金:(略)

7.发布媒体:(略)

8.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9.投诉处理方式:(略)

(略).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请依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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