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萍乡-安源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15日 |
项目概况
萍乡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九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 月(略) 日(略) 点(略)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JXJR-BY-(略)-(略)-1 | 萍乡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批 | (略).(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供应商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3.3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若所投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授权;【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若是中国总代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另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授予其为中国总代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上述材料中若有外文材料,须再提供对应的简体中文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介(萍乡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