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如港路西侧、黄河路北侧河道清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09-17 江苏-南通-崇川区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崇川区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17日
谈判采购正文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通州湾示范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通州湾示范区如港路西侧、黄河路北侧河道清淤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通州湾示范区如港路西侧、黄河路北侧河道清淤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高限价:(略)

4.采购需求:(略)

5.工期:(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2.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略)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提供①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略)年6月至(略)年8月的任意1个月)】。

特别提醒:

①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供应商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谈判小组,资格审查不通过。

2.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截图)。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略)号鸿鸣摩尔1幢(略)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略)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办法)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5.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谈判文件制作人:(略)

项目谈判经办人:(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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