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质函[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各主编单位编制中有何问题,请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联系。联系电话:68799100。
附件:2008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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