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90人符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现批准为注册城市规划师。

  特此公告。

  附: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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