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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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政府采购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略)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采〔(略)〕(略)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经研究,决定启用博白县“政采云-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系统启用时间
(略)年5月(略)日起博白县正式启用“政采云-电子卖场系统”。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范围
博白县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应当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应统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规定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也不能擅自调整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对预算项目采购结余的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不得再擅自调整使用。属于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时必须附件上传追加资金的文件。属于银行贷款的采购项目编制采购计划时必须上传贷款合同。
(二)预算单位对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应按照程序先办理相关手续后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如公务用车采购、采购进口产品、需要办理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需先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
(三)预算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选择符合要求的采购方式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报送采购计划;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预算单位先编制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再通过与中标定点、协议供应商或其代理商进行充分谈判,择优选择产品(服务)和供应商。
(五)实施电子卖场采购前,预算单位应先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了解相关信息后编报采购计划,编报后,再登陆“政采云”平台博白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
1.财会独立核算单位(自审)→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通过→预算单位打印备案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财会不是独立核算的二层单位要作为业主采购的,先自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通过→预算单位打印备案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2.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自审)→镇财政所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通过→预算单位打印备案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3.镇村小学(自审)→镇中心校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通过→预算单位打印备案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4.镇卫生院(自审)→卫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 →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通过(不通过的退回)→采购监督部门备案通过→预算单位打印备案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明确编报要求,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及时准确编报。各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专职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及系统操作等相关事宜。
(二)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当年度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三)各预算单位应在充分做好落实资金、调研论证、确定采购需求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明确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原则上应按系统设置的目录编码和品目名称申报。应当关联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准确选择品目、采购方式、采购资金、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应当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编制,不准超标准采购。
(五)各预算单位采购计划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公务用车辆、工程类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等,采购计划中必须附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
(六)明确主体责任。对上报备案的采购计划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各预算单位承担责任:(略)
七、技术支持和服务
各预算单位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用户登录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查看相关操作流程。
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联系平台维护方,在钉钉群((略))中咨询政采云有限公司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略)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财政局(采购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博白县财政局关于启用政采云平台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博财采〔(略)〕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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