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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2019﹞第1号

2019-01-08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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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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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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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第1号

(略)年(略)月(略)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略)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略)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桂政土批函〔(略)〕(略)号批准使用国有土地3.(略)公顷。现将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略)

二、使用国有土地位置:(略)

三、使用单位及面积

田阳县林业局:(略)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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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名 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农用地

园地

果园

1.(略)

(略).(略)~(略).(略)

林地

其他林地

1.(略)

(略).(略)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沟渠

0.(略)

(略).(略)

小 计

2.(略)

未利

用地

草地

其他草地

0.(略)

(略).(略)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0.(略)

(略).(略)

小计

0.(略)

合 计

3.(略)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略)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略)

五、使用国有土地的安置办法:(略)

六、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略)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他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田阳县人民政府

                  (略)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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