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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廉政教育展览大厅布展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4-08-07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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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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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交易登记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廉政教育展览大厅布展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函【(略)】(略)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江东区福明路延伸段以西、规划明珠路以北、朱家河以南、桑家河以东。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略)元。招标范围包括:(略)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条件:
  ①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投标人应在(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组织结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按规定提交《检察院查询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略)年8月7日至(略)年8月(略)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宁穿路(略)号,下同)三楼F(略)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地点为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宁波市宁穿路(略)号,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代建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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