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区燃气“瓶改管”项目(一期)
| 所在地区: | 陕西-安康-白河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本招标项目白河县城区燃气“瓶改管”项目(一期)已由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白发改项目〔(略)〕(略) 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规模:(略)
2.3 项目投资总额:(略)
2.4 计划工期:(略)
2.5 标段划分:(略)
2.6 招标范围:(略)
2.7 其他:(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略)
3.2 标段名称:(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于 (略)-(略)-(略) (略):(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标段名称:(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白河县人民政府网》 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8.1 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已填报的建造师,所投该项目的建造师应与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8.2 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4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8.5备注:(略)
9.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白河县狮子山新城 | 地址: | 安康市兴安中路(略)号 |
| 联系人: | 张亚泽 | 联系人: | 张欢 |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 邮编: | 邮编: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管部门: | 安康市白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管部门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