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2026-08-17 四川-内江-市中区
所在地区: 四川-内江-市中区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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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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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路(略)号4栋与(略)号5栋之间砖木结构房屋修建者或所有者: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略)年(略)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内市区综执(城)限拆决〔(略)〕第(略)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予以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略)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自行拆除在南环路(略)号4栋与(略)号5栋之间超过建设项目工期未拆除的砖木结构临时建设。

逾期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市中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决定强制执行。

若你(单位)对上述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内江市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略)年8月(略)日 

邹鸿岗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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