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集约化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东阳市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18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数量:(略)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略)]1号文件也明确了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是邮政企业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是东阳市的国家邮政速递专业企业。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其企业性质、管理水平可大限度为法院卷宗信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邮政企业作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改革的参与单位,且具备自有场地供项目长期使用,保障项目运营长效、稳定、安全,符合本项目的各项要求。基于上述因素,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略)
联 系 人:(略)
监管部门电话:(略)
地 址:(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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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认证意见.pdf (3.9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